孔令俊(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周营镇孔营行政村孔营村139号);孔团结(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周营镇孔营行政村孔营村139号);孔会议(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周营镇孔营行政村孔营村556号):
本院受理原告孔令才诉被告孔令俊、孔团结、孔会议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50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