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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法院丨凝聚府院联动合力 现场化解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2-12-30 16:44:24


    为进一步提升府院联动效能,沈丘法院行政审判庭与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府院联动调解化解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成功化解了两起因土地所有权证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

    原告李某、董某与沈丘县棉某公司达成土地转让协议,并按约定交纳了全部土地价款,取得宗地的合法使用权,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一直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丘法院受理这二起行政案件后,行政审判庭坚持以问题导向,认真梳理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背后的根本诉求,积极与二原告沟通协调,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平衡点。为促进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联合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调会,并就案件情况、双方争议焦点进行说明,针对原告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经过不懈努力,行政机关主动做出行为,最终现场成功化解了这两起行政争议,两原告自愿撤回行政诉讼案件。

    这两起行政争议案件在短时间内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是府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了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优越性。今年9月,沈丘县人民政府与沈丘县人民法院举行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沈丘县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此次现场化解会的召开,通过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与法院专业司法力量联动发力,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协作配合,努力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于解决纠纷的全过程,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沈丘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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