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华伟(住沈丘县李老庄乡梁庄行政村梁庄):
本院受理原告贾志成与被告梁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4544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梁华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贾志成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自2010年4月19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已支付的40000元予以扣减;二、驳回原告贾志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梁华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