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福(住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刘楼行政村刘楼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蕴真诉被告王素勤、第三人李永福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刘蕴真要求判令:1、撤销沈丘县人民法院(2022)豫1624执异 37 号裁定书;2、撤销沈丘县人民法院 (2015)沈执宇 582-1号裁定书;3、停止对金帝花园北门口向西第八、九间门面房的执行;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23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