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祥:
本院受理原告孙素英诉你民间借货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4民初4809号应诉通知书、起诉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李庆祥偿还原告代偿款75000元及利息5775 元,共计80775 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 日内来法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辦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15 日内。本案定于 2023 年1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公,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联系法官:王广轩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