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建明诉被告刘美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1 17:21:12
刘美灵: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39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驳回原告李建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5元,由原告李建明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法官:李志奎 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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