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金:
本院受理原告吴毅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吴毅霞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2.按照双方约定借款利息计算,从2012年5月11日和2012年9月15日起,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除去已支付利息外,剩余应结清的全部利息。(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人民币30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1月6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程占领的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孙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