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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休双薪抵加班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03 10:36:09


   李某在某酒店当服务员,春节期间,他从去年腊月二十八工作到今年正月初九,可是酒楼没有给加班工资,对此酒店负责人回应,1月份多给员工三天轮休双薪假,以此来补加班工资。

   问:此种以轮休双薪假的方式来补加班工资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应给员工加班工资,补助标准为除夕到初二为平时工资的三倍,初三到初六为平时工资的两倍,酒店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员工如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个别争议大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责任编辑:徐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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