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且本院已依法认可。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查明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财产状况,且明确了各项债权的清偿方案。各类债权可按照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依法获取相应清偿。因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终结其破产清算程序。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应当继续履行清算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0月30 日裁定终结沈丘县富盈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