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峰(住沈丘县赵德营镇赵德营行政村赵德营村):
本院受理原告马俊伟与被告郭文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 民初4187 号民事判决,被告郭文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马俊伟泵车费 24630 元。本案受理费 416 元,由被告郭文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