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山(住沈丘县老城镇北吴营行政村吴营):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秀云诉被告李凤山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李秀云要求判令: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目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本院定于 2022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主办法官:周战士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