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瑞博(住郸城县钱店镇梁吴行政村杨岗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国栋诉被告杨瑞博、沈丘中英文学校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张国栋要求判令: 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生活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4614.45元(暂定,原告保 留待牙齿修复后另行主张的权利);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