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黎明、卢明明: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一站式干菜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沈丘县一站式干菜店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68736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二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03945288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