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原告黄平均诉吴宗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3 12:05:26



吴宗方:

  本院受理原告黄平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吴宗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黄平均货款15000元及利息(以货款15000元为基数,参照2022年7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22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平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吴宗方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王法官:03945288523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29953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