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松(41270********):
本院受理原告沈丘县宏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克松、第三人方鑫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3319号民事判决书。即判决被告张克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沈丘县宏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人民币169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王法官 0394-528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