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唯佳: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文刚要求:1、被告要求返还原告10000元人民币,利息1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阮唯佳:男,生于2000年12月20日,住河南省沈丘县范营乡阮洼行政村阮洼村000号,身份证号41272********。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孙法官:0394528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