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王志广申请执行张潇磊、卞永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624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22日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委托询价机构对被执行人张潇磊名下位于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县城尚德路东侧诚睿睿园5幢803房产一处,进行网络询价。现将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作出的(网询号:31431048647b42b9a2c2183b9cf80e9b)网络询价报告、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作出的(网询号:jdbdhouse2022090100050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作出的(阿里拍卖网询2022090100507096号)网络询价报告送达你方。估价结果为: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县城尚德路东侧诚睿睿园5幢803房产一处财产参考总价分别为:565671元、735232元、591710元。被执行人、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上述三份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可以在收到网络询价报告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处理。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卢法官
联系地址: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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