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潇磊、艾静及其他无权占用房屋人:
本院在执行王志广申请执行张潇磊、卞永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6月22日向被执行人张潇磊、卞永分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本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潇磊名下位于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县城尚德路东侧诚睿睿园5幢803房产一处,现本院决定对张潇磊名下的该套房产依法评估、拍卖、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2022年10月1前自行腾空房屋。到期拒不履行腾空房屋义务的,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并强制开锁予以腾空;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追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院长: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