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丽诉被告崔玉翠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5 11:15:47
崔玉翠(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刘庄店镇保金堂行政村保金堂村225号):
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诉你名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二年九月五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