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钢、刘东涛、张龙龙、邹远平:
本院受理原告陈改焕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陈改焕要求:一、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代偿款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LPR的四倍计算,自2021年6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10月24日下午三点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公告地点:沈丘县法院网站、沈丘县法院公告栏、河南省沈丘县北杨集乡梅刘庄村委会、河南省鲁山县马楼乡湖泉店村委会、河南省祁县平城乡黄寨东村、河南省息县东岳镇大邹庄村。
联系法官:窦法官 范法官0394-6161089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