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赵明:
原告董小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2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徐赵明偿还原告董小雨借款51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1000元为基数,自被告违约之日即2020年6月2日起参照2020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标准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徐赵明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