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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姊妹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22-08-24 17:33:57


    近日,沈丘县人民法院刘庄店法庭巧打“亲情牌”,从情理入手,引导原、被告双方意识到亲情比金钱更珍贵,家人团聚才是最好的港湾,成功化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梅与被告刘某菊均是已过不惑之年的姊妹,其父膝下无子,且已去世多年。原、被告姊妹分散在外,只有过年回家祭拜逝者之时才会相聚。2022年春节,原告刘某梅回家祭拜,发现其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宅基及房屋,被大姐刘某菊卖给了同村的村民刘某辉,姊妹二人因此事发生纠纷,经村委会、镇司法所调解无果,刘某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请刘某菊、刘某辉的买卖协议无效。

    案件受理后,张保华法官经查阅卷宗材料,认为此案涉及亲属之间的继承关系,应立足姐妹亲情,从维护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去妥善化解。他先后多次前往镇政府及村委会,向原、被告及村委、乡镇干部了解详细案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宅基地出卖一事各执一词,张保华法官首先从法律规定方面入手,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并通过拉家常、讲亲情、谈信任,引导双方忆起旧时困难中的相互扶持,成功化解心结,重新建立了亲情纽带,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刘庄店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注重实地走访,时刻关注当事人的需求,加强与基层人民政府、村居两委、基层解纷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体系,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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