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丽(身份证号41272********);
豆来华(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吴桂英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24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华丽、被告豆来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吴桂英借款50000元。本案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张华丽、豆来华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北郊乡张庄行政村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