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赛赛(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郭俊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赵赛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俊峰借款34500元。本案受理费662元,由被告赵赛赛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记: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赵德营镇陈楼行政村陈楼村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