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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惹纠纷,法官调解抚人心

  发布时间:2022-08-16 17:37:27


    子女抚养类案件一直是婚姻家庭类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案件,也是最易引起当事人双方矛盾对立案件之一。8月12日下午,付井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息。

    原告朱某与被告董某2017年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因朱某年龄较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婚后生育2个女儿。后因家庭矛盾,双方分居后因女儿的抚养问题诉至法院。

    刚接触到当事人的时候,代志军法官的心便揪了起来,因为原告的年龄较小,加之被告方态度较为强硬,处理不好很容易引起更大的矛盾。代法官详细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并仔细阅读案件材料,最终决定还是以“软处理”为宜。开庭时,代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冷静处理矛盾,在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也是边普法边做思想工作。起初,原告朱某要求抚养二女儿并要求被告支付5万元赔偿,但被告董某坚持抚养两个孩子,仅愿意支付1万元,双方僵持不下。代法官从孩子身上打开突破口,耐心地解释到双方应为孩子多考虑,尽量不因矛盾而影响孩子的成长。最终,被告董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愿意支付5万元给原告作为补偿,同时原告朱某也做出让步,为了孩子考虑先让被告董某抚养二女儿5年,后续的抚养问题双方再友好协商,被告董某也履行承诺,当庭将5万元转给原告朱某。至此,本案得以圆满结束。

    本案是付井人民法庭秉持“先调解后判决”的办案理念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今后的工作中,付井人民法庭仍将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为群众着想,努力化解基层矛盾,争创先进人民法庭。

责任编辑:沈法宣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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