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丘法院执行干警芦峰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电话,顺利扣押被执行人一辆大型货车,促进了案件的进展。
2020年12月,高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刘某借款22万元,双方约定6个月后偿还,到期后高某以没钱为由迟迟不还。后刘某将高某诉至法院,经沈丘法院审理,判决高某在指定期限内向何某偿还借款,但高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9月,刘某通过“移动微法院”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申请对高某强制执行。执行干警立即通过线上送达程序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高某在接收法律文书后并未如实报告财产情况。执行干警通过线上查询高某财产,结果反馈其银行余额2.3万元,芦峰当即予以冻结扣划,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2022年8月8日,执行干警芦峰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获悉被执行人高某有一辆刚过户到名下的大货车现在停在家中,芦峰立即带领执行同志到高某家中,通过查看各种证件、手续,发现该车辆确登记在高某名下,芦峰当即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当天下午,被执行人高某主动联系芦峰,表示愿意缴纳执行款,并签署和解协议。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