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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桂英诉徐瑞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5 17:48:18



徐瑞丽(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徐瑞丽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2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徐瑞丽户籍所在地沈丘县白集镇李楼行政村)

主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394-528816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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