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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杭州兴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李怀安、刘玉红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8:00:00



李怀安(公民身份证号:41272********)、刘玉红(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李老庄乡雒庄行政村雒庄: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兴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186*****。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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