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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丘县娟娟广告服务中心诉沈丘玛利亚妇产医院院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7:57:31


沈丘玛利亚妇产医院:

    本院受理沈丘县娟娟广告服务中心诉你院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院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23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394-5288630

责任编辑:周慧慧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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