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妞: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2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予原告张新海与被告朱妞离婚;二、婚生女张艺珍、婚生子张艺豪由原告张新海抚养,被告朱妞不承担抚养费。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号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朱妞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