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赵明:
本院受理原告董小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1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6月2日起按照2020年5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即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4月18日为3684.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高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徐赵明户籍所在地沈丘县纸店镇徐楼行政村)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