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建伟(41272********):
河南星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411600MA9F06DU1K):
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在2021年4月11日签订的外墙保温与外墙涂料施工合同;2、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双倍定金40000元,补偿款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主办法官:王超宇
联系电话:0394--528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