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晓静与被告鞠志强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7:22:05
鞠志强(身份证号码:41272********):
本院受理原告程晓静与被告鞠志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即不准原告程晓静与被告鞠志强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王法官 0394-5288180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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