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许廷震诉被告王娜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 民初 161 号民事判决,1.被告王娜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廷震借款本金15000元;2. 驳回原告许廷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176 元,由被告王娜娜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办法官:周战士
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