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秀(公民身份证号:41272********)、刘坦(公民身份证号:41272********),住沈丘县冯营乡双刘庄行政村双刘庄064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大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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