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亚杰(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毕李静诉你及李永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二人立即返还原告购沙款3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你二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注:该公告张贴于沈丘县人民法院公告栏、沈丘县人民法院网公告处、沈丘县刘庄店镇前严庄行政村李庄湖村
承办法官:马法官
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