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王华飞户籍所在地)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主办法官:朱怀峰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