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火建(曾用名齐雪朋)、王春花:
本院受理原告杨银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1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齐火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杨银得借款20000元;二、被告王春花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的10000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杨银得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齐火建、王春花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