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枫枫(身份证号:41272819891018****):
本院受理原告赵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豫1624民初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范枫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磊借款本金132525元及利息(以13252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息1.28%计算。);二、驳回原告赵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范枫枫负担2677元,由原告赵磊负担23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范枫枫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沈丘县北郊乡北范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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