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家宝:
一、本院受理原告单石慧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1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孙家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单石慧支付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7月28日的抚养费5260元;二、被告孙家宝自2022年7月28日开始每年向原告单石慧支付抚养费5260元,支付至非婚生女孙伊伊年满18周岁止,计13年,于每年的7月28日前付清;三、驳回原告单石慧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孙家宝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