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张伟成(住沈丘县范营乡普花园行政村唐庄):
本院受理的原告钱猛诉被告杨坤、张伟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钱猛要求判令: 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运费本金44000元; 2、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9118 元(自2019年5月1日起按照LPR四倍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2 月1日为19118元); 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主办法官:赵欣 电话: 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