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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 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1-12-21 10:46:04



    近日,我法院被中共周口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 2006—2010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法制宣传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开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利用巡回法庭审理案件,使人民群众通过旁听明白法律对自己利益有关的事项是怎么规定的;以巡回调解、预约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把平日里只能在法院进行的程序搬到田间地头,通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尽力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拓宽宣传渠道,沈丘法院相继开通沈丘法院网、人民网微博、新浪网微博、腾讯网微博,积极与网友互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网络宣传力度。我院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活动有力结合,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审判、执行和法制宣传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张保华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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