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生、王娜娜:
本院受理原告李丰武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王继生、王娜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丰武代偿款20000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王继生、王娜娜户籍所在地)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