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卢学亮: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人民56650.33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8206.84元(以垫付款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为标准,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2022年1月12日,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日),以上一、二项共74857,17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的抵押车辆(车架号LJDMAA224G0325052)具有抵押权,对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张云、卢学亮户籍所在地沈丘县纸店镇卢寨村)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