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纪红(身份证号:41272********):
本院受理原告刘学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刘学敏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57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2年7月2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被告徐纪红户籍所在地沈丘县刘湾镇杜庄行政村藏庄8号)
主办法官:王洪安联系电话: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