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加利、李学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进山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拖欠向原告的劳务报酬11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支付自2019年4月30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沈丘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该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李加利、李学成户籍所在地沈丘县付井镇东李楼行政村)
法院承办人联系方式:
李法官: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