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6日至7月28日,任振杰、豆刘伟、王彬彬、贾文帅、任建锋、许前进、程义昌、顾明帅等9名被告人或乘摩托车抢夺、抢劫路人,或窜入网吧威胁上网学生,共抢夺、抢劫9起,涉案价值仅近2000元,并致一返乡民工构成轻伤。该团伙案具有犯罪年龄低、作案次数多、涉案金额少的特点,作案对象是单个行人、网吧学生、返乡民工等,该团伙的作案行为曾引起县城居民的恐慌,产生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我院在受理该案后,集中力量,利用一天的时间,连续开庭9个小时,庭审后,审委会重点研究,合议庭迅速制作判决书,从重从快作出了判决。我院对该起“两抢一盗”团伙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任振杰犯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豆刘伟有期徒刑8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彬彬、被告人任建锋,有期徒刑7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贾文帅、被告人许前进、被告人程义昌、被告人顾明帅有期徒刑3年。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魏伟有期徒刑1年零六个月。并没收作案摩托车两辆。
该案的宣判,是“百日会战”开展以来,我院挥出了的第一重拳,引起了较大反响,收到了较好的打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