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华全(沈丘县周营镇赵寨行政村赵寨村134号):
本院受理原告祁民中、王根利、周俊华、赵纪学(又名赵继学)、刘永敏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祁民中劳务费992元、支付原告王根利劳务费1152元、支付原告周俊华劳务费352元、支付原告赵纪学劳务费352元、支付原告刘永敏劳务费352元,共计32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本院外网发布并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及赵华全户籍所在地沈丘县周营镇赵寨行政村赵寨村 134号)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主办法官:代志军
电话:0394-5288596、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