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保峰申请执行被告王平安、王钰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16:52:11
王平安、王钰霖:
本院在执行董保峰申请执行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豫1624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4执恢1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自公告期满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宋博
文章出处:沈丘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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