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荣艳(公民身份号码:32082********):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美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葛荣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4民初7495号民事判决书。即一、判决被告葛荣艳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口市美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货款233915元以及该款自2021年9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周口市美居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王超宇(电话:0394-5288180)